怎样办理赴台探亲、探病、奔丧手续?
1。 申请。目前台湾当局只允许在台有一等亲(即父母、配偶、子女)者,可赴台探病、 奔丧。凡具备这一条件的,可由在台亲属代为申请,同时提交在台被探对象病、丧诊断证 明;欲赴台人员一寸正面照片八张或底片;代为申请人的保证书和一定数量的申请金。 经“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准,发给“大陆同胞旅行证”。在台亲属将证寄 往香港“中华旅行社”并复印后将影印件寄给本人。
大陆台胞要求去台湾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探亲、探病或奔丧等的函电、 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前往台湾的意见。 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可提交户口...全部
1。 申请。目前台湾当局只允许在台有一等亲(即父母、配偶、子女)者,可赴台探病、 奔丧。凡具备这一条件的,可由在台亲属代为申请,同时提交在台被探对象病、丧诊断证 明;欲赴台人员一寸正面照片八张或底片;代为申请人的保证书和一定数量的申请金。
经“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准,发给“大陆同胞旅行证”。在台亲属将证寄 往香港“中华旅行社”并复印后将影印件寄给本人。
大陆台胞要求去台湾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探亲、探病或奔丧等的函电、 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前往台湾的意见。
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可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2。 审批发证。经公安机关审查,确认申请人在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有邀请 前往台湾的函电和确已收到人台许可证(影印件)或者持有香港中旅社确认办妥人台手 续的通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境条件。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批准并发给出境 证件。
3。 证件。凡批准经香港去台湾并已获得台许可的,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作一次 往来港澳签注,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必须在紧接签注章的下方加盖“经香港 去台湾”的蓝色条章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章。
申请人可以从发证机关得到一份香港中国旅行社印制的《内地公民经港赴台旅行
须知》。
4。 出境途径。在海峡两岸没有直接通航前,凡去台人员,只限经过香港前往。其途 径①在当地公安机关办好有“经香港去台湾”加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凭此证件到 当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每人可兑换四百美元外汇(已从境外汇入外汇的,允许复带出 境);未办好香港到台湾机票的,请与各地中国旅行社联系办理,也可直接到深圳,在出境 前委托深圳口岸中国旅行社代办。
②在深圳口岸中旅社设有内地公民赴台湾业务部,由 他们提供食宿、订购机(车)票、负责接送及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经往罗湖口岸联检大楼
三楼出口处验证大厅,找深圳口岸中旅社内地公民赴台湾业务部服务台(电话=222811 转771)联系。
③在赴台湾的来回旅途中,如在广州和深圳还有什么特殊困难,可与广州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深圳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最近,中央有关部门已批准由全国台联牵头在广东设立接待站,为返乡台胞提供方 便。
目前在筹备工作期间,广东台联接待站可为经港返台乡亲们提供购买机(车)票、联 系住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 香港手续。经港去台湾探亲等,还要经港返回内地,出入香港的手续还要按照香 港的规定办理。
香港中旅社为接受办理内地公民赴台湾探亲、奔丧业务,成立了“内地公 民赴台湾业务部”,专职处理有关工作。
台胞在取得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凡通过当地省级中旅社委托代订香 港至台湾双程机票和经香港时的接送、酒店,并需预付定金港币1500元,多退少补。
同 时要向本地省一级中旅社交纳服务费,香港中旅社将订妥的机票送往深圳口岸中旅社, 返台旅客到该社领取。
台胞到香港后,要与香港中国旅行社内地公民赴台湾业务部联系。他们在罗湖桥头 设有香港中旅社旅客接待部,为内地公民办理去台湾后再人香港的手续。
但需具备下列 条件:①须持有“经香港去台湾”加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②须有入台许可或入台许 可证明。③须有往来台湾至香港机票或往来机票证明。
香港中旅社内地公民赴台接街处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旅集团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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