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景县的农村户口在石家庄二院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者的权利: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费用补助;享受提供的各种医疗保健服务;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积极配合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时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医疗费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三、农民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四、各级政府补...全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者的权利: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费用补助;享受提供的各种医疗保健服务;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积极配合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时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医疗费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三、农民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四、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乡(镇)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区政府拿出100万元作为铺底资金。
五、补助办法:(1)、小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家庭帐户每人每年10元。由参合农民自己掌握使用如有结余,可留作下年累计使用,超支不补。(2)、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范围及比例:在定点乡(镇)、区级或区外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人每年均可享受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住院补助。
具体比例为:
3)、凡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的,按住院纳入大病统筹,按所住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4)、参合农民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实行“一证通制度”。
六、补助方法:
(一)、小额家庭账户补助方法:
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就诊的村卫生所直补;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在设在该院的经办机构领取补助。
(二)、大额住院补助方法:
1、凡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者,出院后凭出院结算单、处方、住院一日清单、出院证、病历复印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在就诊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报销。
2、在区以外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凭出院证、转诊证明、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出院结算单及病历复印件以及合作医疗证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然后到所在乡(镇)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补助。
3、在外地出差打工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5日内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出院后,凭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结算单、住院一日清单、缴费票据、病历复印件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然后到所在乡(镇)经办机构按同级大额分段比例计算补助。
4、特殊急诊病人到市及市以外医院抢救住院者,凭急诊救治证明、缴费票据及抢救记录单复印件,在5日内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否则不予补助。
5、凡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的,领取补助时需另外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
七、不予补助范围和内容:
1、在未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种医疗服务、检查、治疗等费用。
2、未按就诊、转诊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
3、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支出的医疗费。
5、超出《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6、因计划外怀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验伤及其它一切医学鉴定费用。
8、就医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救护费、陪床费、包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空调(取暖)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等。
9、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的费用。
10、装配假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等费用。
11、各种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男女不孕不育治疗费用,试管婴儿、人工受精费用,避孕药品用具费用。
12、因吸毒引起的费用和性病及与性病有关的费用,戒烟、食疗门诊及住院费用。
13、冒名或挂名住院,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14、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5、超过规定的补助期限,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单据及参合证件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国家、省、市、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费
各地要求不同请参考您所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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