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上班的时候因电车无刹车撞上另一个上班工人的电车导致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
工人上班途中因电动车无刹车撞上工友电动车受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工人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因为电动车刹车失效与工友电动车相撞受伤,本人部分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为依据。一般而言,电动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事故发生的,本人不会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本就故障工人依然使用的,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按事故划分责任...全部
工人上班途中因电动车无刹车撞上工友电动车受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工人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因为电动车刹车失效与工友电动车相撞受伤,本人部分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为依据。一般而言,电动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事故发生的,本人不会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本就故障工人依然使用的,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按事故划分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