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问题~乌鲁木齐市接收军转干部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 照顾安置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 乌鲁木齐市或根据本人意愿在自治区内其他城市安置:
(一)服役20年以上,批准转业时任现职期满,在一类区海拔3500-4500米高原统 计工作8年以上,
或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原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师团职工干部和军队技术9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二)服役22年以上,批准转业时任现职期满,在二类区统计工作12年以上的师团职干部和军队技术
9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三) 服役24年以上,批准转业时任现职满,在三类区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师团职干部和军人技术9
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四) 在一类区...全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 照顾安置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 乌鲁木齐市或根据本人意愿在自治区内其他城市安置:
(一)服役20年以上,批准转业时任现职期满,在一类区海拔3500-4500米高原统 计工作8年以上,
或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原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师团职工干部和军队技术9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二)服役22年以上,批准转业时任现职期满,在二类区统计工作12年以上的师团职干部和军队技术
9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三) 服役24年以上,批准转业时任现职满,在三类区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师团职干部和军人技术9
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四) 在一类区连续6年以上,或在二类区连续工作8年以上,或在三类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其随军
的配偶原属乌鲁木齐市户口,在乌鲁木齐市工作的师团职干部和军队技术9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五) 在一类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在二类区连续工作7年以上,或在三类区连续工作9年以上,其
配偶系乌鲁木齐市户,在乌鲁木齐市工作的各职级干部和各级的专业技术干部。
(六) 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荣获大军区以上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各职级干部和各等级的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自治区一、二类地区的地、州所在市安置:
(1) 在一类区海拔3500-4500米高原累计工作5年以上,或在海拔4500米以上 高原累计工作3年以上,以及在二类区累计工作8年以上,或在三类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的师团职干部和军队技术9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
(2) 在一类区累计工作8年以上,或在二类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或在三类区累计工作12年以上的营职以下干部和军队技术10级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
(3) 荣立三等功或在本职级岗位上受3次上嘉奖或受到军以上单位表彰的各职级干部和军队各等级的专业技术干部;
(4) 配偶随军前工作单位在上述地、州、市的各职级干部和各等级的专业技术干部。
凡在一类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在二类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在三类区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各职级干部和各等级的专业技术干部, 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市)或地、州所在市安置。 对荣立三等功多次或荣立战功者,可适当放宽照顾条件;对因战、因公致残但未丧失工作能力的转业干部,在去向分配和工作安排上应予适当照顾。
二、 乌鲁木齐市
(一) 由乌鲁木齐市入伍的(只限于入伍时户口所在乌市,不包括外地报考军校和原籍系乌市的;
(二) 转业干部爱人原籍是乌市出生,现在乌市工作的;
(三) 转业干部的父母或岳母在乌市定居,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
(四) 转业干部爱人在乌市正式工作满8年以上(系指全民或大集体职工)、随军家属在乌市落户10年以上的,双军人必须双方均在驻乌市部队服役满8年以上的;
(五)飞行员,其爱人在乌市有正式工作的;
(六) 荣立二等功或在南线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乌市的;
(七) 少数民族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其家庭生活基础在乌市的;
(八) 转业干部爱人系在乌市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干部和具有相当助工以上的职称的科研人员,以及各类学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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