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解释?
国外大多数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的目标定位十分简单明确,主要是迅速有效地处置银行不良债权,化解金融风险,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使回收资产最大化、处置成本最小化。如美国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明确RTC公司目标为:尽量提高所接管资产的变现率,争取最大可能的净现值回报;尽可能减少由于处置不良资产对当地经济产生的影响。 AMC中较有代表性的韩国KAMCO公司目标定位为:尽快处理不良资产;尽可能回收不良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及通过重组提高不良贷款的价值和流动性。
我国AMC公司的目标定位是多元化的:(1)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2)支持国企改革通过债转股帮助重点企业扭亏脱...全部
国外大多数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的目标定位十分简单明确,主要是迅速有效地处置银行不良债权,化解金融风险,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使回收资产最大化、处置成本最小化。如美国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明确RTC公司目标为:尽量提高所接管资产的变现率,争取最大可能的净现值回报;尽可能减少由于处置不良资产对当地经济产生的影响。
AMC中较有代表性的韩国KAMCO公司目标定位为:尽快处理不良资产;尽可能回收不良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及通过重组提高不良贷款的价值和流动性。
我国AMC公司的目标定位是多元化的:(1)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2)支持国企改革通过债转股帮助重点企业扭亏脱困;(3)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三重使命并举,究其成因,在于我国AMC公司成立的背景较为独特,不仅与金融体制改革和深化国企改革密切相关,而且还带有浓厚的政策性倾向。三重使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要求。
就法律条文现有的解释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作为AMC公司的工作目标。
按照这一目标的市场化运作规律,AMC公司只应接收那些符合一定剥离条件如债权债务关系落实和相关资料齐全的不良贷款;并且公司日常一切工作运营也应始终围绕该项目标定位进行。但在实际运营中,AMC公司不得不考虑和兼顾平衡第一、二项政策性目标,无条件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手续最不完备、资产质量最差、最无望收回的不良贷款,或接收尚属正常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收本收息的债转股企业贷款。
多重目标定位造成AMC公司实务操作中出现:(1)缺失确权凭证,无法最大化主张和实现债权人权益;(2)缺乏行之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运营机制和政策手段,以实现其本应按所占股权份额履行出资人对债转股企业实施的实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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