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纳公积金如何查询
一、日常办理业务 包括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个人缴存新开户及个人缴存补缴。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转移) 1。申请资料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职工在管理部重复设立账户或在同一分中心重复设立账户的,职工本人应到转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并户转移。 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单位部分职工转移且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全部
一、日常办理业务 包括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个人缴存新开户及个人缴存补缴。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转移) 1。申请资料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职工在管理部重复设立账户或在同一分中心重复设立账户的,职工本人应到转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并户转移。
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单位部分职工转移且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至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整体转移业务的,可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并户转移的,还应提供转出、转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职工本人或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并户转移),并将审核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及清册和打印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及清册退职工本人或经办人。
职工本人或经办人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与住房公积金同时转移。 (2)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及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应到职工转出账户的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二)个人缴存新开户 1。申请资料 单位为新开户的个人缴存职工开立账户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2)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个缴新开户登记。 3。注意事项 (1)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个缴新开户应在单位为个人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办理。 (3)应到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新开户。 (三)个人缴存补缴 1。申请资料 单位经办人为个人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2。单位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个人缴存补缴,并将审核确认的缴存票据退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持缴存票据及支票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缴存手续。 3。注意事项 (1)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缴存票据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个人缴存补缴可与单位个人缴存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3)应到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补缴。 二、按月办理业务 指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资料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实缴清册》一式三份; 3。单位为新开户或转入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应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
(二)单位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个人缴存,并将审核确认的缴存票据退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持缴存票据及支票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缴存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缴存票据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职工住房公积金应逐月缴存。 3。应到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 三、年度个人缴存调整 个人缴存职工缴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经办人员应按当年度缴存额调整政策核定职工月缴存额,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调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当时审核确认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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