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妻子卖掉房子,又下落不明,原告如何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
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8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
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8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87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以上各项规定是适用本案,在判决书已送达给原告,但因被告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直接给送达被告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依照以上规定得到救济。
经公告送达后,到达判决书规定的生效日,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至此被执行人如果仍不出现,可再用以上方式送达,再由法院依法查封其财产,执行给执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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