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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摔婴背后的权力骄矜如何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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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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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摔童,悲从中来:北京大兴摔童案后,又曝出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事件,此事竟被捂了一个月才曝光。嫌疑人是一名叫郭增喜的民警。郭酗酒后当街抢一女婴,猛摔在地,致其重伤。 这两起案件,都非“纯属偶然”。
  大兴案嫌疑人,是刑满释放人员。犯案让人觉得,他虽曾服刑,但并未省身,没从心底敬畏法律;而林州案,嫌疑人老民警身份,则是最大反差点。  很难将无故酒后滋事,当街摔婴的骄狂暴徒,和30年警龄,本应敬民爱民的民警形象联系起来。
  尴尬就在于此:知法的执法者,喝点酒,就犯法。 如果平时滴酒不沾,还算意外。可郭平素就“喜喝酒,酒后爱惹事”。这基本是嗜酒贪杯者中最次的,酒后无德典型。这样的酒鬼,在生活或小说影视中,也是寻衅代表,是“家暴”代名词;唯一违和的,就该是执法形象吧? 比警察酒后犯事更恶劣的,则是当地“捂盖”和“护犊”的惯性善后。
    从事发至今,被捂一个月;曝光路径,也值得注意:官员致信京城媒体,才得以披露。就算能“理解”地方媒体“不能报”的难处,可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体现良知的方式竟然是某领导充当“不愿透露姓名的”报料人,而非作为正大光明的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或许连当地人大都看不下去的,除了捂着不报,更狠的就是把如此恶性,明显涉嫌触犯刑律的行为,仅当内部违纪,关十几天禁闭,就妄图了事,草草收尾吧?“以纪代刑”,实在难以服众。  好在引爆舆论之后,或迫于压力,郭已被刑拘。
  只是,面对这种非常态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应景执法,哪有什么法律尊严、社会公义可言? 如果没有京媒报道,当地一纸封口令可就捂住一月;若没有舆论“大闹”,涉嫌伤人甚至杀人的重罪,关个禁闭可能就完事。
  “一捂一月,不闹不决”,如此强势得连人大都要忍让三分的惯性权力骄矜,是如何炼成的,又该如何祛除?请正视,请解决。  人大不该是摆设,法律更不是事后灭火器,而应是专治各种“权力骄纵不服”疑难杂症的唯一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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