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分别为:(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分布地区广,数量最多,最接近犯罪地,也最接近群众的人民法院。 绝大多数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必然成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因此,不宜承担过多的第一审刑事案...全部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分别为:(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分布地区广,数量最多,最接近犯罪地,也最接近群众的人民法院。
绝大多数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必然成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因此,不宜承担过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这三类刑事案件属于性质严重、危害极大、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上难度较大,需要更加慎重,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更为适宜和必要。(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一'级人民法院,也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 最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最同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由其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性质及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对此,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上述级别管辖规定。
同时,为了适应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需要,保证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