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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适房资格被取消,买房人为何白搭利息?

据王先生称,2009年他签了预售合同,交了首付款,用银行贷款付余款。2011年,王先生因工资上调,被取消经适房购房资格。自2009年至2011年,王先生共付利息22000元。去年,他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但未付利息损失。王先生认为对于解除合同,双方均无过错,开发商作为受益人应赔偿其利息损失。对此开发商称,公司依据政府关于取消原告购买经适房资质的通知,退款并终止了合同,不存在任何过错,王先生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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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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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王先生在经适房等候期间存在隐瞒家庭收人情况,开发商有权解除预售合同,以零利息形式退款,并要求王先生付违约金。法院因此未支持王先生的诉求。判决后,王先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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