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添加剂的食品如何标识?
含有添加剂的食品标识:1。原则上讲,食品中所用添加剂应全部标识,而且应标识物质 名称。但是,如下用途的物质还应加注“用途”。2。物质名称应参考《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第12条附表1,标识应使 用其中的添加剂和既存添加剂名单(均含省略名称)。 厚生劳动省会根据 使用情况取消或追加名称,应及时关注厚生劳动省主页的最新版本。氨基酸类调味剂与核酸类调味剂或酸味剂合用时,应标识为“调味剂(氨基酸等)”。3。下述情况可省略标识:①作为加工助剂的添加剂;②残留的添加剂;③为强化营养而使用的添加剂。 加工助剂及残留添加剂的定义可参照《食品标识指南》(中央法规 出版社)中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剂制剂的标识》...全部
含有添加剂的食品标识:1。原则上讲,食品中所用添加剂应全部标识,而且应标识物质 名称。但是,如下用途的物质还应加注“用途”。2。物质名称应参考《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第12条附表1,标识应使 用其中的添加剂和既存添加剂名单(均含省略名称)。
厚生劳动省会根据 使用情况取消或追加名称,应及时关注厚生劳动省主页的最新版本。氨基酸类调味剂与核酸类调味剂或酸味剂合用时,应标识为“调味剂(氨基酸等)”。3。下述情况可省略标识:①作为加工助剂的添加剂;②残留的添加剂;③为强化营养而使用的添加剂。
加工助剂及残留添加剂的定义可参照《食品标识指南》(中央法规 出版社)中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剂制剂的标识》。4。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原料中,可能包括过敏源物质。如原料 包括5种特定原料(小麦、卵、奶、花生、荞麦),应标注原料“物质名称 (原料)”。
本规定旨在避免误食特定原料制成的添加剂,因此,加工助 剂及残留添加剂也应按照本项规定进行标识。注:除上述五项特定原料外,推荐标识的原料名单,应“尽量标识”。5。添加剂的标识应依据《直接用于食品加工及主要原料的标识标 准》,有些未直接使用的场合也应标识。
如B栏食品添加了 A栏添加剂,且使用于C栏的食品制造及加工 方法时,视为A栏添加剂直接用于C栏食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