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 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 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X(适用年利率+365) x持有天数上述公司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 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 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X(适用年利率+365) x持有天数上述公司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利 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 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 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 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 让收入的实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