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广州本地城镇集体户口怎么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全部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2。收入、资产要求: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以下标准:1人户低于24795元;2人户低于45458元;3人户低于61989元;4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家庭资产净值1人户低于13万元;2人户低于24万元;3人户低于33万元;4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3。住房要求:(1)住房困难要求: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若您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并按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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