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份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全部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的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准备金提取:(1)经营风险提留金;(2)固定资产采购提留金;(3)经营资本提留金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各合伙人的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3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在提取各种准备金后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 入伙 退伙 出资的转让
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外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的货物;(4)支会合伙债务;(5)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项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财务核算
(1)财务独立,各出资人自行配备财务人员,自行记帐核算,凭证统一由合伙负责人财务员保管,合伙负责人财务员出具报表,并由各合伙人财务员签字,合伙负责人批准生效。
出资人不配财务人员视为放弃权利,认可合伙负责人财务员出具的报表。各财务人员工资由各出资人自行承担,合作机构不另发放工资。
(2)财务凭证当月由各出资人财务员统计记帐,各自向各出资人汇报,当月提出异议,超过五万的凭证当时就汇报,否则合伙负责人签认的凭证各出资人视为默认表示同意。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定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 法律根据有关当事人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者,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