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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在哪些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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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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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 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 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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