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户是怎样的?
(一)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以及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负责办理。
(二)办理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应该具备以下资料:
1、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由学校凭以下证明集中办理:(1)《户口迁移证》;(2)《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新生名册》;(3)《录取新生名册》;(4)《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5)居民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在我市...全部
(一)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以及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负责办理。
(二)办理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应该具备以下资料:
1、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由学校凭以下证明集中办理:(1)《户口迁移证》;(2)《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新生名册》;(3)《录取新生名册》;(4)《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5)居民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1)市人事、劳动、教育局干部介绍信;(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要求在原籍办理入户的,出具原籍家庭户口簿。
3、我市生源国家计划内录取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在原籍办理入户:(1)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入粮介绍信》或《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4、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1)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5、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1)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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