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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伤残鉴定问题!

多年前的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因为是多年以前了!现在被害人早就终止治疗了!伤情鉴定是重伤!现在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法院!被告人已经接到法院的起诉书!法院通知被害人做伤残鉴定!问题是:这种情况被害人做鉴定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如果有!那么被害人逾期未做法院会怎么处理?因为伤残鉴定直接影响量刑!是不是必须有鉴定结果才会开庭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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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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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1、既然是多年前案件,并且鉴定为重伤,那么为什么现在才进入审判程序?是不是被告一直在逃,刚刚归案?2、《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伤残鉴定。严格而言,伤残鉴定不是法院应当主动履行的职责,而是依据被害人的申请而处理。
  
  3、关于“被害人早就终止治疗了”,如果是被害人没有经济能力治疗,嫌疑人也没有事先赔偿医药费的,法庭不会考虑此因素而对嫌疑人从轻处罚。4、、《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必须有伤残评定结果才能开庭。为提高办案效率,最好是待有伤残鉴定结果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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