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支取还贷需签协议吗?
按照规定,委托人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时,需填写登记表,并签具委托协议书,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按委托书约定时间,每年定期办理划付手续。
具体程序为:委托人携带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近期还贷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或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 支取还贷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委托人无需再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银行办理...全部
按照规定,委托人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时,需填写登记表,并签具委托协议书,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按委托书约定时间,每年定期办理划付手续。
具体程序为:委托人携带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近期还贷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或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
支取还贷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委托人无需再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银行办理支取划付后所产生的回执票据,由经办银行定期送达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委托人所在单位。
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委托支取还贷将自动终止:借款人及其他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全部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到期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管理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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