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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无故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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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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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特别是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活,却不能及时拿到工资,一次又一次到老板那里去讨债,还得看老板的冷脸,三个月过后,老板终于发慈悲,给农民工先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后面两个月的工资还欠着。
  如今有了“无故拖欠工资,要支付25%的赔偿金”,对被无故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自然是一个值得欢迎的好消息。  但是,什么是“无故”,什么是“有故”?恐怕很难分清。
    如果问老板“为什么要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没有当过老板,但据几位当过老板的朋友说,譬如货款没有及时回收,企业资金紧张;账上的钱要购买原材料,否则就要停工待料;企业要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水电费不交就要停电断水……只要不是白痴,谁都能找出很多“正当”的理由,即使银行能够贷款,还得支付利息,因此,拖欠工资常常成了老板缓解资金紧张,甚至“以资谋利”的首选办法,我不知道碰到这样的拖欠工资,到了法庭上,是算“有故”还是“无故”,农民工能不能拿到25%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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