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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和反诉的条件

请问中院“终审”之后是否一定要向中院提起“再审”后才能提起“抗诉和反诉”,假如没有在两年内提起再审的话是否就不能提起抗诉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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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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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请问中院“终审”之后是否一定要向中院提起“再审”后才能提起“抗诉和反诉”: (1)【中院终审之后】已经【不能再提起反诉】:反诉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就同一事实、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提起反诉的条件是:(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反诉,反诉一般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晚不能超过合议庭评议之前】。(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   如果是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应允许。但当事人提起反诉后,按下列规定处理:《民诉意见》第184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所以:如果中院已经“终审”,就不能再提起反诉了。 (2)至于“中院‘终审’之后是否一定要向中院提起“再审”后才能提起抗诉”: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也能引起再审程序,但不是“抗诉”。
  只有检察院认为该中院的终审判决有错误,由该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向该中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的,才是抗诉:抗诉是检察院的“特权”。   2、抗诉没有2年的时间限制。
  反诉的提起有时间限制:见(1)。    补充回答:虽然你作了问题补充,你的说法仍然很别扭: 1、中院“终审”之后是否一定要向中院提起“再审”后才能提起“抗诉和申诉”:  (1)所谓“再审”就是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3个途径:   一是法院系统提起再审:包括①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这时的再审没有时间限制。     二是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  (2)如果要对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提起再审:    你所说的一是抗诉:抗诉不是“是否一定要”向中院提起再审,而是肯定不向该中院提起再审: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是该中级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该中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发现该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判有错误:也应提请其【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你的第二个方法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也就是申诉):可以向该中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假如没有在两年内提起再审的话是否就不能提起抗诉和反诉?  (1)检察院的抗诉没有2年的时间限制。    (2)对于申诉: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如果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2年的限制:而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刑事案件的申诉是在执行完毕后2年内)。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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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在诉讼进行中,被告相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权利要求。 抗诉,是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不服,提请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重审、拨乱反正的请求。 假如没有在两年内提起再审的话是否就不能提起抗诉和反诉? ……根据诉讼法规定,应当如此。 但,如果不服,仍然有冤情,可以继续“申诉”。申诉,有时也可以引起法院再审程序。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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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终审后不能提起反诉 其次,抗诉应有相应检察院提出 再次,个人只能在具备法定条件下才能申诉,而且是在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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