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单位预算编制的根本依据。《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编制预算。
《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这是单位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它们规定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原则、编报的方法、管理要求和监督考评事项,以及在预算执行中产生的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核算、统计和使用管理问题。 财政部每年下发的《关于编制xxxx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是单位编制预算最直接的依据。
它明确提出当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编报范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等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全面系统地反映当年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和改革工作重点。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