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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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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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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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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此问题已作了规定。为此,立法机关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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