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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离婚子女有义务给护理费吗 父亲和继母结婚十年 现在父亲要求离婚 继母要求护理费 有这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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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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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自由自主的,任何人不能强加给对方附加义务。你所说的老年再婚后又离婚问题,是否给付护理费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首先要看被护理的对象自己是否有收入,自己是否经济上需要帮助,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能力,如果被护理对象均无以上条件时,相对方离婚后有给付经济帮助的义务,反之,其子女或本人有收入那就无条件申请经济帮助。
    这是夫妻之间的义务。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的构成条件是由规定的,那就是: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时,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因老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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