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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

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公安机关需要审查哪些内容?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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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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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的规定进行。
    其中就包含着公安机关需要审查的全部内容。 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能办理户口迁移,但有正当理由,且由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的情况除外。
   。

20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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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公安机关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 公安机关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迁移条件。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不符合迁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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