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的房子合同写的是2007年12月31日交房,昨天收到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让我1月10日去办理手续,并且要一次性交一年的物业费。
我有几点疑问:
1、交房日期延到1月10日,应该算是开发商的违约吧?
2、刚建好的毛坯房,我还没进去装修呢,就要收物业费吗?这合理合法吗?
3、按照以前购房合同的说法,物业费是1。
5/平,可是现在按通知上的数字来算,已经是2元/平了,在三亚这个地方来说,这个物业费太贵了!我觉得即使物业费要上涨,也得通知一下我们业主,而且得拿出相关条款规定来让我们给得清楚明白才对。
麻烦朋友帮我支支招,我的疑问有道理吗?如果是对方不对,那我应该跟什么部门来交涉?谢谢!。
1.算开发商违约 2.合理合法!因为您办理进户之后,物业公司就已经开始了相应的小区管理,您可以合理的要求物业公司给您提供服务. 3.开发商承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物业自己规定的管理费用是不同的,这个事情您只能找开发商协商,并不能与物业理论.现在的小区都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雇佣物业公司,为小区的业主进行服务!
1.算开发商违约 2.合理合法!因为您办理进户之后,物业公司就已经开始了相应的小区管理,您可以合理的要求物业公司给您提供服务. 3.开发商承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物业自己规定的管理费用是不同的,这个事情您只能找开发商协商,并不能与物业理论.现在的小区都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雇佣物业公司,为小区的业主进行服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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