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理赔:第一步:明确所负责任 撞车以后,最好先明确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步:报案 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上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其中,《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 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修车手续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三步:定损 定损时,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把其中的一联交给他 们,由他们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 定损目前是保险公司的特权,但您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定要留意: 一、不要遗漏修理项目; 二、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 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
第四步:修车 修车时有两件事要做: 1、送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 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并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时的证明。
2、交费提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向修理厂索要下列手续单据: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以及材料单。 注意:这些手续都必须盖上修理厂的公章。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 修完车后,您可以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 您可得到一张《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注意:《事故证明》一定要盖上交通队的公章。
第六步:递交单证 到现在为止,索赔所需的全部单证都齐了。 它们是: 1、《出险通知书》 2、《定损单》 3、《修车发票》 4、《托修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
5、《施工单》 6、《材料单》 7、《事故证明 8、《赔款结算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 您把这些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