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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吃药了我的宝宝能要吗

各位专家好,我的爱人上个月11月13日时来的例假(10月份是10月11日来的,11月晚来了四天),12月11日没还没来,12月13日用试纸测的竞意外怀孕了。 但是在11月24-29日时她长牙牙痛,就吃了一些消炎的药,后来还痛又肿,11月28日时在医院打点滴,用的药有林可霉素、VC、葡萄糖、还有两小瓶甲***(我不清楚药名了) 不知道这些药物对胎儿是否有影响,大不大,请专家给予答复。
谢谢 谢谢 因去年6月份也是意外怀孕已经人工流产过一次了,所以这次不想再打掉了。不知那些药物是否有影响。 再次感谢。

    按你提供的日期推算,你妻子怀孕的日子恰好是11月24-29日这几天,临床上计算妊娠时间是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在妊娠的5—9周是胎儿发育的早期阶段,是器官发育期,此时对大部分的致畸因素都高度敏感,能产生许多缺陷,因此,称这个时期为敏感期,如在此期间服用了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就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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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你提供的日期推算,你妻子怀孕的日子恰好是11月24-29日这几天,临床上计算妊娠时间是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在妊娠的5—9周是胎儿发育的早期阶段,是器官发育期,此时对大部分的致畸因素都高度敏感,能产生许多缺陷,因此,称这个时期为敏感期,如在此期间服用了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就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但是,临床上并不是所有的药物在孕期均不能服用,应权衡病情轻重与药物的利弊关系,如有不适,应到医院确诊后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服药。建议你检查一下你用过的药物的包装盒,其上是否有“孕妇忌服”或“孕妇慎服”的字样,通常,凡是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均会注明。
    如果你服用的药物没有“孕妇忌服”的特殊提示,而且用药时间不在上述敏感期,那么你所服用的药物不会对胎儿有不良的影响。 从医学角度讲,有些人孕前服用的药根本就未影响胎儿。 1.药代动力学:服用的药物不会长期存于体内,有它的半衰期,数分钟、数小时或数天就代谢排出体外,药物的作用峰值也不等,一般持续时间短暂。
    如果是一次服药影响更小,长期服药,累积的药物也会逐渐排出体外,已无药效作用,毒副作用也消失了。 2.受孕时间:当你服药时也许尚未受孕或尚未着床。药物对胎儿不可能造成威胁。
  计算受孕的时间如下:一般情况下,排卵期是在两次月经之间,大约在下次月经来潮的前14天左右。卵子排出后可在体内存活24小时。  精子可在女性生殖道存活2-3天。故受孕时间约为排卵期的前或后3天。
  另外,精子和卵子结合后需在生殖道内运行约7-8天方能在子宫着床,开始植入子宫内膜、生长发育。由此可见你孕前服的药或许根本无任何影响。 由以上计算公式可知,你妻子的可能受孕期是11月24日-11月29日,可能的着床期是11月30日-12月6日。
    所以,她在11月30日前服的药,对胎儿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服用的药物是安全用药,那就更不用担心了。 医学上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将其分成5大类。其中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未见有明显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族、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红霉素类药膏等、以及对乙酰氨基酚类的退热药如“百服宁”、泰诺林等等;C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因为无对照试验,在怀孕期间应该谨慎使用的,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庆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在怀孕期间应绝对忌用,属于这类药物的有抗肿瘤药、性激素类药物或避孕药、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
    当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还与用药时的怀孕天数和用药的剂量及持续用药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受精卵形成后的最初2周,医学上称为“胚囊期”,此期主要是细胞处于分裂和增殖期。
  在此期间受到毒性物质如药物的影响,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导致流产。  从怀孕后4周(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胚胎开始进入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至怀孕第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如在此期间药物以及不良环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儿的畸形。
  怀孕12周以后,受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引起胎儿生理功能的异常。此外,怀孕期间使用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持续的时间亦是影响胎儿的重要因素。   在妊娠中可使用的抗生素为青霉素类、红霉素及林可霉素。
  许多抗生素均对胎儿有害,常见的有:四环素、强力霉素可影响骨骼的纵向生长,先天性肢体畸形,牙齿棕黄色(四环素牙),牙齿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及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肾脏损害;万古霉素亦可致耳聋及肾损害;氯霉素抑制骨髓机能,新生儿灰白色青紫;磺胺类可致新生儿病理性黄疸(胆红素脑病);利福平可致泌尿系畸形,脑积水,甚至胎死宫内;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可致骨骼畸形,神经系统及肾损害;巴比妥类镇静剂造成指趾短小畸形,鼻孔通联;安宁可使胎儿发育迟缓;激素类均有致畸作用;抗癌药亦有致畸作用,甚至导致胎死宫内。
    有些中药有堕胎、致畸及死胎作用,如巴豆、水蛭、蟊斑、牵牛、三棱、莪术、麝香、虻虫等。故服用中药时,一定向医生说明自己是孕妇,汤剂、成药中均有孕妇禁忌的药物,一定要多加小心。
     详见:禁忌地带 http://www。huaiyun。com/jinjididai/yaowujinji/。  。收起

2018-06-06 0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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