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役军人新生婴儿户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簿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亲子鉴定证明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婴儿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派出所审核材料是...全部
户口簿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亲子鉴定证明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婴儿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派出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分(县)局审核-分(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