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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不是违反了公平原则?

房租租赁合同中有一条:甲方(出租人)要提前终止出租合同,会在提前一月通知乙方(承租人),并退还预付的租金和押金,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甲方不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 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我感觉好霸道啊?这样违反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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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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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不上是违反公平的原则,你如果不同意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修改的意见。但是如果你签订了,那就是生效的,是能够证明是对该条款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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