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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

  [多选题]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有[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A。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证明、许可证件的B。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C。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D。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E。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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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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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E【答案解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①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③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④提供广告等宣传的。故选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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