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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审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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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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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的基本程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备案。 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GB/T50502-2009《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0。4条款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施工管理计划等。
     2、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如流水段是否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的划分、施工顺序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劳动力配置是否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按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是否根据施工地点实际气候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措施、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等。
     3、针对性。施工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坑、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预应力张拉、转换层、高大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序)等施工应作出重点说明。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等是否得当。 4、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自主性。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应着重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的审查 1、质量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建 设监理规范》中关于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相结合。 (3)质量管理计划审查重点应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等。
  质量管理计划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构配件、机具的要求和检验,主要的施工工艺、主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夏季、冬季和雨季施工的措施,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重点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劳动力和资金的保障措施等。
     (4)施工顺序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施工顺序是按照单位工程工期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建筑结构的特点和劳动力、材料、机械供应等具体情况确定的。
  施工顺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要与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协调,满足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的要求。   (5)施工方法应着重审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对于工程量大、重要地位、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本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进行详细审查。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作出重点说明。
    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 (6)施工机械的选择是施工方法选择的中心环节。审查主导工程的机械和相关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和工程特点,选择最适宜的类型和型号,既满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经济合理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
     2、进度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 (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资源配置计划的供应;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合理,专业分工开、竣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对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和甲供设备、材料等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应用网络图,网络计划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网络计划技术》GB/T13400。1~3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的要求编制。
  目前最好要求为时标网络计划并将关键线路进行注明,它既具有网络计划的优点,又具有横道计划直观易懂的优点,它将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直观地表达出来了,网络计划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可以弥补横道图的不足,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关于工期的索赔有很好的判断。
     (3)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建设单位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在施工单位没有违反施工承包合同关于工期要求的情况下,监理机构最好不要强制干预承包单位的各工序进度计划的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后,即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它是以后处理承包单位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   3、造价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工程造价有着密切的关系。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的内容中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确定更为重要,如:施工机械的选择、水平运输方法的选择、土方的施工方法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选择等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变化。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及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是控制投资和降低工程项目造价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造价控制工作的需要,当期很多业主要求把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审计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对于很多结算纠纷也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审计依据之一。  作为项目监理单位,首先应坚决杜绝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开工;其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注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避免大马拉小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引起工程结算中的纠纷;最后,在项目的施工中,要对施工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保证项目的施工过程有序,防止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真正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虽然现在建筑行业已经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是各地方制定的概预算定额在造价控制、材料和劳动力消耗等方面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高度重视,根据现阶段采用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湖北省、武汉市关于造价方面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
     4、安全管理方面的审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现场的大部分死亡事故都是由于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的。
  因此,必须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才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GB/T50502-2009《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7。4 条款安全管理计划条规规定如下: 7。
  4。1 安全管理计划应按《安全管理计划体系规范》GB/T28001标准执行,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7。4。2 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 3、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 4、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针对项目重要安全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和特殊工种的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
     6、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7、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作出相应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如上所述,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的审查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审查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后,在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严格检查、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尽职尽责.发挥一个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应有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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