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工资调整情况
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2011年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全部
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2011年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2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2011年12月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195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