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有什么要求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全部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势,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咽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cm,它侧不低于3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 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
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力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脸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科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 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