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申办条件和申请材料是什么?
办事项目: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
办理机构:
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电话:325115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条件:
1、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如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还应有工商行政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2、与本市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全部
办事项目: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
办理机构:
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电话:325115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条件:
1、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如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还应有工商行政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2、与本市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4、年龄18至60周岁;
5、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6、被聘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7、本人的有效护照、定居证明以及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9、如《核准证》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10、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变更用人单位: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5、也可直接访问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直接访问申请。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