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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为什么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为什么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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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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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中,特别是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作为一般性的原理,都是应该作将二者在转换时点上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的,但是在这里面却出现了一个特例: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部分却是记入到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了,这是为什么呢?当然这是有原因的!它的原因如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国家,特别是土地的公有化,是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
    由于土地的公有化的历史背景,我国的相当数量的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化或改制成现在的企业的,并且这些企业在属于国企时,都拥有很大面积的土地资源的,这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都是无偿划拨来的,“白”拿的(不做账的),然后在上面盖上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经过数十年的风雨,到现在这些厂房与办公楼,那就一个字“破”或“烂”,这能值几个钱呢?从其固定资产的账目上看,可能真是一分钱也不值了,早就提足折旧了,真真的一个破厂房,但是这个破厂房,却实实又非常值钱。
    为什么呢,那就因为其下有一块面积巨大的土地。在企业的账面上可能就是一两万元的事了,可以这块地可就傎五千多万呢。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了,当把此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额,那可就是将近五千万呢,好乖乖,这如果一下子记入到当期损益,那是什么样的效果呢。
    当期的利润可就要吓死人了,这样的处理合适吗,难道,这个就是其经营所得的利润吗?显然不是的,所以这样处理不合适,故为了规避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发生,也为了防止恶意来调整利润,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这一类型的转换中,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记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不让它去影响利润的实现。
    给定了一个规矩与标杆!以上就是为什么要这样处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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