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庭户如何立户、分户?
办理条件非农业家庭分户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非农业家庭立户
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 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办理材料非农业家庭分户
1、提交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全部
办理条件非农业家庭分户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非农业家庭立户
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
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办理材料非农业家庭分户
1、提交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
4、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
注:年满16周岁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非农业家庭立户
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注:年满16周岁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长沙集体户立户指南
办理流程由所属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地点长沙公安局各分局户口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芙蓉分局 电话:0731-84783050
芙蓉区营盘东路369号
天心分局 电话:0731-85895051
天心区电力路1号(天心区政府旁)
长沙市天心区派出所
长沙市岳麓区派出所
长沙市雨花区派出所
长沙市开福区派出所
长沙市芙蓉区派出所
长沙市望城区派出所
长沙市浏阳市派出所
长沙市长沙县派出所
长沙市宁乡县派出所
长沙市高新区派出所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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