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有权征收农村土地?
首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 种保护。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强制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 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征收 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其次,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应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 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统一签订征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同时按规定向用地单位统一征收征地费,包干使用,用地单 位和被征地单位不得擅自商议征地条件。...全部
首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 种保护。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强制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 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征收 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其次,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应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 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统一签订征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同时按规定向用地单位统一征收征地费,包干使用,用地单 位和被征地单位不得擅自商议征地条件。
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主持 下,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依据批准的各项内容,正式签订用地 协议。土地征收程序是由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组织征地报批的材料。征地方案拟定后,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手续。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 案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告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 地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 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 府两级审批制度:(一)征收基本农地;(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 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征收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基 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者其他土地在上述面积限额以外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征收土地的 审批权。对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政府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有异 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于 收回土地的补偿金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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