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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你看他和房东之间的原合同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既然是转租,他要表明他有权转租,有权转租的证明就是合同、产证等。我觉得,不仅要看原合同,而且还要看房产证、原房东的身份证、上家的身份证(最好都是核对原件)。 你看合同的时候还要确认房东是否同意你上家转租,否则如果原合同上没有写明上家是否有权转租,那就意味着无权转租。房东没有专门同意你上家可以转租,而你上家转租了,这种转租是非法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随时让你搬出去,并且要求赔偿。 我无法理解这种情况下还说合同是保密的,不让你看。如果说合同上有一点点隐私(不外乎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那只能是对不相关的人保密,但是既然他和你谈转租,这当然要提供。 注意到,现实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即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而且很多情况下都是:上家向房东缴纳的房租比较便宜,而他收取的房租比较多,赚取差价。这种事情,经常激发矛盾,争议。 更有甚者,上家所提供的资料根本就是假冒的,根本就不是他的房子,也不是他租来的房子。房东回来以后一看,我的房子怎么有别人住了? 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上家的承租是事实,下家住的时间比较短,一段时间后离开了,房东根本不知道。但是你绝对不要报这种侥幸心理。租赁市场很乱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访问网站 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你在合同中有注明转租事宜吗? 如果没有,那么得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行。
有效
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 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 另外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问题补充回答: 最好不租,这样的转租行为对你没有任何保障。
自己今后租房子一定要慎重,什么中介,二房东一定不要信。必须要房东本人才能和你签租房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没理由也没法律依据
一、二手房东是存在欺骗的行为,但不用追究他这个,因为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对你的利益不一定能尽到最大保护,你可以请求对方违约,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如果你签的合同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转租,有一定的风险,以后签转租这样的合同一定要取得原房东的同意,最好还是书面同意。
你没有转租权,你只能享有原合同的其他权利。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房子这么一大笔钱您都花了,机顶盒这种小钱千万别往心里去。 高高兴兴住新房,机顶盒也该换个新的了,自个看着也顺心。
在这种情况下,对你十分不利,因为: 在合同法中第十三章,规定了租赁关系.对于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没有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包年划算啊。你的地址变了也可以跳线的。跳线是不花钱的。在你搬家后与宽带公司联系。他们会帮你换线。而且你的使用时间是不变的。
今年的8月8号,或者明年的5月8号
可以用协商的方法解决,双方都多替对方着想,房东具有房产权,你只有居住的临时权力,在不影响你的前提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确实有什莫不便,可以婉转的告知,你想,谁不是以最少的投入想得到最多的收益呢!
这个问题有些复杂。如果之前预存了年费,未到期的,您要销户,不退不补/联通的原因使您无法使用的,可退。未缴年费的,销户只退现金缴费,一卡充或赠款不退。
肯定不能卖出去?阅闼得鞯那榭觯坎げ豢赡馨煜吕矗褂芯褪亲獬鋈ヒ灿新榉撑叮俏遥挥蟹坎さ姆孔硬桓易獍。恐鞑荒苤っ鞣孔邮亲约旱模前炎饨鸶魈煊殖鱿忠桓鋈怂捣孔邮撬ㄋ┑模遣缓苈榉嘲 ? 我也租过房子,但首先要核实房产证和房主的身份证,而且签协议和收房租必须是房主本人——我比较谨慎。 哎,没有别的办法,如果房子不想要了,又不能接受单位的条件,只能打官司,自己或通过关系找找法院和房产部门咨询了解,你这种现象不是个案,很多的,我们这里类似的现象不少,相信你们那也比较多,法院和房产部门应该处理过类似的问题。 总之,自己住就啥问题也没有。与单位协商或打官司都很麻烦。有条件的话找一个很好的律师试试吧,多出点钱,自己省点事。
一、我们约定(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20日的。 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我想问的是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还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20天到后我能行使通知解除吗,还是必须催告解除? 本案中租金支付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提前一个月支付”也就是说合同在进入下一个履行阶段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个履行阶段的租金。如果认为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那么,与“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自相矛盾。 假如,合同的履行期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房租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个月的房租。那么,2009年1月份的租金,应当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任何一天支付都可以。如果在2008年12月这一个月内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租金,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所以,该20日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才符合日常的行为习惯。 否则,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一年租赁合同,就变成为支付租金的时间,应当2008年11月就得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 从你们的约定来看,你们之间的合同解除权是约定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只有权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时,才须催告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而约定解除权,权利人没有催告的义务。只要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守约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不是请求权。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 二、合同中又约定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 假如我催告解除是不是可以收取这个违约金? 不可以收取违约金,从你们约定来看,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你都解除合同当然与约定不符。从法律上讲,你解除合同也没权利收违约金。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则意味着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相应地不复存在,依据已经解除的合同的违约条款去主张违约金损失,显然是行不通的。 三、假如承租人拒绝支付违约金,只承认支付租金.到了宽限时间我是不是也可以解除合同了? 你们的解除权是约定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什么宽限,只要你们之间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你就可以通知解除。 四、其实承租人现在已经拖了21天了,在这期间我电话催告了很多次都没结果. 如果是一个月交纳期满后已经拖了21天了,你发一个解除合同的通知给他,合同解除自他收到你的通知时生效。
考验一个男人是不是真正的爱你,看他舍得为你花多少钱的确也是其中的方式之一,但是也不是唯一的方法,和完全可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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