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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因市场供求关系而导致公允价值上下波动,在资产负债表日,需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予以确认并计入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2008年1月3日购入可以上市交易的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的3年期债券,该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共支付价款20.8万元,税费0.4万元。甲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为(半年)2.9%.2008年6月30日,债券市价为20.1万元。2008年12月31日,债券市价为19.6万元。 (1)购入债券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2000 贷:银行存款—— 212000 (2)2008年6月30日,摊销溢价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 应收利息=200000×8%/2=8000(元)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12000×2.9%=6148(元) 溢价摊销=应收利息-投资收益=8000-6148=1852(元) 借:应收利息 8000 贷:投资收益 61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852 至此,债券账面价值210148元(212000-1852),债券市价201000元。市价低于账面价值9148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并计入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14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1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累计额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差额应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是: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还应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核算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损益类的账户,期末时其余额已经转入“本年利润”,并在当期作为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了当年的利润表。因此以后年度转让此投资性房地产时,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为零,无余额可结转。而目前的会计核算将以前期间原已结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处置当期的“其他业务收入”,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将未实现的收益(损失)在相关资产处置时作为已实现的收益(损失)计入处置当期的损益,但这其实是将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计入本期,将会导致处置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不实,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第二,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其他传统的损益项目并列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不能区分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要等相关资产处置时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将其与投资收益等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一起列报于营业利润中,这样在企业的净利润中将包含部分未实现的收益,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判断和决策。 第三,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则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于利润表。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既然都是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入为地将其分列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具备足够的理由。事实上这种规定也并不能有效制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企业真正想要操纵自己的盈利以操控股价,只需改变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就能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达到粉饰企业经营业绩的效果。这种持有目的的改变即使在审计时也很难把握。所以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操控盈余提供虚假信息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没有必要。
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般方法,通常包括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所谓市价法是指将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方法。类似项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法。它是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估价技术法是指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采用一定的估价技术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的方法。一般地认为,在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而这三种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况下,首选的方法是市价法,因为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最为令人接受,从而也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而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则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三种方法的主观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应用难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这三种方法时还有很多严格的使用条件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下面就这三种方法具体的应用加以介绍。 市价法 市场价格,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对于某些资产或负债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市价法就是指直接引用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应用市价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最好是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所谓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 2、应采用相同项目、最近的市场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最好应该是计量当日的市场报价。 3、当找不到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时,可以采用稍微提前的市场价格,但是计量日与市价日之间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对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应当可以加以估计。 4、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场价格。“最有利”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的最高的价格,换句话说,就资产而言,意味着更高的脱售价格,对负债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偿或转移价格。 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价格决策规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大多数的企业以利润或净资产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一前提之下,企业才会尽力寻求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各种市场力量的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市场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但是,“最有利”并不是对企业自身的目标而言的。例如,一个企业在确定最有利的市场价格时,可能是从企业整体的目标来考虑的,结果是所得到的价格可能并不是对该单项资产或负债最有利的。这时,企业对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就不是公允的计量,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是对该资产或负债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而不是对企业整体最有利的价格。 5、市场价格中存在与所计量的项目的权利与义务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价格,应予以剔除。例如,某一资产的市场价格中可能包括的附加劳务的价格(如安装费)。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就一定是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在下面几种情况之下,是不能将市场价格引用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这被称为市场价格失灵):(1)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一个或多个的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的,例如,正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被法庭强制拍卖的资产等等。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为了计量报告企业在报告日可以实现或支付的金额,而不是它被迫进行交易而发生的金额。但这一点也不是绝对的,当市场上能够影响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企业,其大部分均处于财务困难状态中时,这时的市场价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2)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交易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签订好的合同进行的,仅仅是在现期执行而已。这一交易价格,是合同签订日的市场状况所决定的价格,不能代表该项目现在的公允价值,代表的是该项目在签订日的公允价值。所以,这一价格不是所计量项目现时的公允价值。(4)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独立的交易,它还受到了其他的与之相关联的交易的影响。(5)在存在众所周知的影响市场价格公允性因素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市场价格不能作为公允价值。(6)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经常性交易,在计量日该交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考虑采用一定的计价技术,但企业应当仔细研究采用计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以决定是否要对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当然,上述情况下的市场价格虽然不能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但它们可以为我们判断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提供帮助。 类似项目法 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计量项目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类似项目法应用时,最关键的就是类似项目的确定。所谓的类似项目是那些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同的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因为,具有相似的现金流量形式的两个项目,对于经济状况变化的反应也是相似的。通常研究两个项目是否相似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所要计量的项目的期望现金流量。(2)选定另外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资产或负债。(3)比较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它们是相同的。(4)评价是否在一个项目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在另一个项目中同样的全部得到了反应,比方说,不同的风险水平。如果存在这样的未被反映的因素,应确认该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则这两个项目不是相似项目。(5)判断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如果不是,则它们不是相似项目。 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还应该参照前述市价法部分市价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 估价技术法 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法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争议最多,对公允价值计量客观性影响最大的一个,通常可以见到的对公允价值的抨击,其实主要就集中在对所采用的估价方法的抨击上。 运用估价技术法首先要明确其应用条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情况”是指至少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情形:(1)一项现时或近期的交易是不可能或很困难的;(2)该资产或负债是独特的或非常的不寻常;(3)虽然存在交易,但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的价格或估价技术保密。在上述情况下,就不得不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所谓“适当”的估价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在清偿负债时所应支付的金额。如果某一估价技术为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用来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那么企业也应当使用这一估价技术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更为成熟的估价技术可能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否则企业不应随意改变所选用的估价技术。如果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估价不存在为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共同接受的估价技术,那么企业应当发展自己的估价技术。企业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应当与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时所采用的经济方法保持一致,并且还应该将运用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实际交易中的价格相比较,以验证估价技术的有效性。 运用估价技术时,企业所使用的估计应当与市场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例如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政府和行业的统计数据等。即使在对于某些影响公允价值的因素,企业自身的估计和假设是其唯一的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也要保证这些假设与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是一致的。 企业在选择计量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时,应确保该估价技术反映了所计量项目公允价值的下列要素:(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一连串不同时间的未来现金流量;(2)对这些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可能的差异的预期;(3)以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的时间价值;(4)包括了资产或负债中内在不确定性的价格;(5)包括非流动性和市场非完美性的其他因素,有时这些因素是不可确指的。只有反映了这五个要素的估价技术才是恰当的估价技术。
未曾处置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均进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这只是财务上确认的一个方法,税法并不承认,只有你真正处置了后,税法才认为这是一笔已实现的"投资收益"故为了与税务相匹配,真正实现收益时,再做一笔分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杨方文、惠英的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可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企业应用的具体情况为表外披露占68.74%‚表内采用占3.43%‚而不采用公允价值的比例为27.83%。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目前公允价值在企业应用范围非常小‚只有3.43%的企业运用表内采用的方式。造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范围不够广泛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公平的交易环境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企业之间交易、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运作等还不够规范‚影响了取得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水平‚进而对其可靠性也存在质疑;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一定难度‚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需要专门的评估计量人员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保证体系‚这就增加了应用公允价值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对其应用比较谨慎‚应用范围不广泛的现实情况。但是‚公允价值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计量属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为决策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运用公允价值‚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内外部环境。 (一)完善外部环境和制度‚降低公允价值应用成本 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成本主要有微观层面的成本和宏观层面的成本‚本文针对微观层面的成本进行分析。企业作为公允价值实施的主体‚在应用公允价值中所产生的成本既包括企业为取得公允价值发生的信息成本‚又包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税收成本。前者是指公允价值的取得‚首选是活跃的公开市场报价‚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全性和不成熟性‚公开市场报价还难以取得‚因此‚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企业‚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这个过程将会增大企业的信息成本。后者是指由于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这些资产的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从而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1、金融资产的分类,要看单位领导的意图和所购买的金融资产的种类; 2、股票可以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类,不可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可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不准备长期持有,准备短期获利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目的不是短期获利;“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的意图就是持有到债券到期再出售,并且企业有能力持有到到期。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你想请教什么呀
【例】20×8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打印机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105.3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其包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05.3万元。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 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 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分析】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是以存货换入固定资产,对A公司来讲,换入的打印机是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对B公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和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50 000 累计折旧 450 000 贷:固定资产 1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借:固定资产 1 053 000 营业外支出 1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65 000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打印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00 000×17%=153 000(元) 借:固定资产 1 05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100 000
1、市价法 市场价格,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因为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相对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在应用市价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最好是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所谓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价格公开。(2)该市场价格,应采用最近的市场价格,最好是计量当日的市场报价。若找不到计量日的市场价格,可以考虑采用之前最近的市场价格,但是,计量日和市价日之间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对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应当加以合理估计。 (3)当衍生金融工具存在不只一个市场标价时,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场价格。“最有利”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方式在市场中获得的最优价格。具体而言,就资产来说,是指最高的脱手价格,对负债来说,则意味着最低的清偿或转移价格。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一定会尽力寻求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但是,这种“最有利”必须是对该项衍生金融工具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例如,一个企业在确定最有利市场价格时,可能是从企业整体的目标来考虑的,其结果可能是所得到的价格并不是对该单项衍生金融工具最有利的。这时,企业对该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就不是公允价值计量。 (4)市场价格中存在与所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和义务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对于这部分价格,应予以剔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要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就一定是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将市场价格引用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 2、估价技术法 当衍生金融工具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法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争议最多﹑对公允价值计量客观性影响最大的一个。所谓适当的估计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能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清偿一项负债应支付的金额。如果某一估价技术为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所采用,那么企业也应该采用这一估价技术,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更为成熟的估价技术可能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如果没有一项为大多数参与者所采用的估价技术,那么企业应该发展自己的估价技术,但这种估价技术的采用应该与交易的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并比较估价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不断调整估计技术。 3、矩阵法 在找不到所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的计量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计量项目,如果存在,可以使用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所谓矩阵法,是指参照与被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类似期限和风险,有市场标价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调整相关影响因素来确定被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矩阵法主要适用于:被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而与之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却有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在应用矩阵法时,最关键的就是“类似”的参照项目的确定。所谓的类似参照项目是那些与所计量的衍生工具具有相同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因为,具有相似的现金流量形式的两项衍生工具,对于经济状况变化的反应也是类似的。通常,确定两项衍生金融工具是否相似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要确定所要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望现金流量。第二,需要选定另外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衍生金融工具。第三,比较两项衍生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它们是相似的。第四,评价在一个项目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如现金流量期限、利率、风险等,是否在另一个项目中同样全部得到了反映。如果存在这样的未被反映的因素,应对该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合理剔出做出确认。如果不能确认,则这两项衍生金融工具不相似。最后,就是判断两项衍生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如果不是,则它们也不相似。
实践中,公允价值可按以下方法确定:(1)有价证券,按现行市价确定。(2)非有价证券,应根据同类企业类似证券的市盈率、股利率及其预期增 长率等因素估计确定。(3)存货,按其形态分别确定。产成品和商品,按其售价减去处置费用和 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在产品,按其产成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 成本、处置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4)固定资产,区分不同情况确定。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现行重置成本确 定;暂时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具有类似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量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二者孰低确定;为出售而持有的固定资产,按可变现净值确定。(5)专利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确定。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该固定资产现行的正常市场价确定的。
现金流量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例】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决定采用衍生工具对库存商品预期3个月后出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进行套期。当日库存商品成本总额为360000元,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零,库存商品的预期销售数量为200件,预期销售单价为2200元。套期期间结束时,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升3500元,库存商品实际售价总额下降2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08年3月1日,套期开始时: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360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2)2008年6月1日,套期结束时: 借:套期工具 3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2500 (3)销售商品并结算金融工具时: 借:银行存款 43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75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357500 借:银行存款 3500 贷:套期工具 3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6000000 累计折旧 5150000 贷:固定资产 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5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科目,是实行新会计准则后新增加的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其借方核算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失金额和贷方发生额的转出额;贷方核算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收益金额和借方发生额的转出额。是新利润表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列依据, <p>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新会计准则下一个全新项目,正确理解与运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工作者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目前研究此问题的文献不少。对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提出种种质疑,但都没有从会计准则的立法理念上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的实质。为此,本文就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能对贯彻实施新准则有所帮助。
影响收益、净资产和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对于企业来说,除了报表好看外,没有现金流,而且还有提供让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可以采纳的公允价值变动资料。而且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购入一块投资性房地产但该房地产无法满足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条件(无活跃的交易市场,该土地在沙哈拉沙漠^_^)。那么,将面临着即不能用成本法也无法用公允价值的困境。(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因此,现在上市公司基本没有用公允价值计量的
其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其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一类金融资产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第一、四类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其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二,其他金融负债。其中,第一类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该类金融负债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
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有所不同。 (1)不属于合并的一般投资,这种情况下,被投资单位不需要结束旧账,所以评估被投资单位价值所采用的方法与将来的账务处理没有直接的关系,而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投资前后各方权益份额的依据,不涉及被投资公司账面价值差异的处理问题。 (2)改制企业在改制同时吸收投资,一般来说,改制后企业建立新账时各项资产应该按公允价值入账,这种情况下如果仅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常常不能满足后续工作需要,所以,原理上通常是同时采用收益法与成本法进行评估,或者以收益法为主,但为了确定所有者权益价值,对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也予以列示,以便于确定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这样,建立新账是各资产、负债项目就可以按评估结果确定。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规定: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准则应用指南给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依据。 至于评估价值是否公允价值,不能一概而论。在我国现行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应用一般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满足第二级次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我们通常采用的评估就是估值技术的一种。所以评估的结论可以视为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不只能采用评估手段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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