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增收税款问题听说南
楼上各位的说法有点笼统或断章取义,有的人赶在8月1日前交易二手房反而吃亏了,对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征收有四种形式
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的具体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北京房价)-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合理费用包括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出售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
2、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北京房价)-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张某2003年以60万元从市场上购买了商品房,装修花了6万,2006年8月以80万元出售;则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大约应交个人所提税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