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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份新办担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文件.请你看一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6】第090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23日 状态: 有效 国办发〔200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十六)积极为担保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号:发改企业[2004]394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 状态: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基本条件 (一) 经政府授权部门(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 (二) 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经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三)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 (四) 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已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信用担保机构不纳入本次营业税减免范围。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其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二、免税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地方税务局提供本地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由财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营业税。 三、免税期限 营业税免税期为3年,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审核推荐工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见面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如实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一) 前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的书面材料。 (二) 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三) 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联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联系人:张海鹰 联系电话:68535638 68535636(传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熊猫金币目录 第一套金币 以后的金币 简介 《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版)的发行的意义 相关公告 [编辑本段]第一套金币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采用中国的国宝大熊猫作为普制币的主要图案,我国第一套熊猫金币由此产生。该套金币一套4枚,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天坛祈年殿和年号,背面图案均为熊猫食竹图,含金量从大到小分别为1盎司、1/2盎司、1/4盎司和1/10盎司。 值得一提的是,熊猫金币本身的艺术价值也备受称道。熊猫只有黑白两色,设计专家根据金银的折光效果,研究采用了凹刻法,把可爱的大熊猫形象表现得惟妙惟肖。 由于当时普制金币还处在试销阶段,所以第一套熊猫金币并没有标面额,只是用接近南非福格林金币的标法标有规格文字。后来,熊猫金币广受国内外市场欢迎,需求量逐渐上升,国家决定从1983年起发行的熊猫金币都标上人民币象征性面额,1982年发行的第一套熊猫金币也因此成为熊猫金币中唯一没有面值的一套。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贵金属币一般都标注有法定面额,没有面额的一般称作“章”,因此第一套熊猫金币还一度引发“币章之争”。据广州著名老收藏家符仲升介绍,由于并不承认其是“币”,权威的国际金银币目录并未将该套币列入其中。 [编辑本段]以后的金币 从1983年开始,熊猫金币增加了1/20盎司的品种并且还在每枚币上标明面值,有了面值,国家法定货币的特征更加明显。除了2001年和2002年外,其他年份的熊猫金币图案均不同,为了更好地展现熊猫活泼顽皮的天性和黑白两色,我国技术专家利用黄金的折射和反射出现的光面和暗面产生的白与黑效果,发明了凹刻折光法,后来又采用鼓体反面喷沙技术,再现大熊猫的黑白两色且使其更具立体感。多姿多彩的各种熊猫图案,将中国国宝熊猫的形象生动地再现于金币之上。由于熊猫金币设计匠心独运、铸造工艺先进、规格大小兼有、选题严谨出奇、图案精美绝伦、铸工精湛华美,使得熊猫金币虽然是投资性的普制金币,却也吸引了收藏者的眼光。熊猫金币自从1982年首发以来,在国内外屡获大奖,与美国鹰洋金币、加拿大枫叶金币、澳大利亚袋鼠金币、南非福格林金币并称为世界五大投资金币。 [编辑本段]简介 《熊猫》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自1982年开始发行的一款成系列发行的金币。在迄今为止的19年时间里,以中国国宝——熊猫为主图的《熊猫》金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制金币,以其独特的选题、奇美的图案、栩栩如生的画面处理、精湛的铸造工艺、标准的成色、齐全的规格、超群的质量等特点赢得了国内外集藏界的一致赞誉和好评。然而由于我国的黄金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未向个人开放,国际国内金价的差异,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黄金的买卖,并因此使得社会公众无法树立起一定的黄金投资理念,从而未能将《熊猫》普制金币作为一种经常性的黄金投资工具来投资。与此同时,《熊猫》普制金币因未能按照国际投资性普制金币的惯例运作,只售不收的做法也使得收藏者无法变现,从而也影响了人们对其经常性的投资,因此,进入90年代后期,我国《熊猫》普制金币的销售量开始下降,其中国国内销售量的下降更为突出。据统计,我国《熊猫》普制金币年均销量只有12万盎司,近几年销售量年均在5万盎司左右,投资潜力亟待开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金币总公司于2001年3月29日在上海召开了2001年《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版)发行的新闻通气会。在该新闻通气会上,中国金币总公司不单承诺将在政策允许并经央行批准后,发售机构将在指定的商业银行网点或经销网点挂牌销售和回购2001年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版),并在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等举措之外,而且还首次公布了《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统一零售价格。中国金币总公司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还表示,在目前国际、国内金价尚未接轨前,发售机构将根据国内金价调整和供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统一零售价。 [编辑本段]《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版)的发行的意义 一、《熊猫》普制金币的抗风险能力有望逐渐得以凸现 从这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金币总公司公布的《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版)的国内统一零售价中可以发现:目前公布的《熊猫》普制金币(国内版)的国内统一零售价大大低于此前金币总公司在各特约经销点内的零售价格。以2000年版1盎司《熊猫》金币为例,原本的售价为4100元,如今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仅2463元,两者之间的落差高达39.93%,这一数字基本上与市场上1盎司《熊猫》金币2550元的零售价相差无几。而如果我们将全套2001年《熊猫》(国内版)套装金币4881元的统一零售价和目前市场上4900元的零售价相比较的话,两者之间更不存在着多少差距。由于中国金币总公司确定的《熊猫》金币统一零售价是在国际金价的基础上加适当的升水幅度约在6%后确定的,其中还包括了设计、铸造、包装、运输、销售利润、税金等各种因素。因此,若非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出现大幅跌落的话,相信该《熊猫》金币的国内统一零售价已无多大的下跌空间,目前的价位具有相当的抗风险能力和避险能力。如果我们再将《熊猫》金币(国内版)日后可进行挂牌回购等一系列因素考虑在内的话,《熊猫》普制金币日后的市场前景将变得极其的光明。 二、《熊猫》普制金币的保值和变现能力有望得到加强 按照世界黄金协会的权威资料统计:南非等产金国的黄金开采成本长期以来一直居高不下,现阶段每盎司黄金258美元的市价与280美元的平均开采成本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其结果导致世界各大黄金开采企业举步维艰,濒临倒闭,世界黄金产出量随之出现大幅削减。但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瑞士、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央行近年来连续不断地减持黄金储备,由此使得现阶段的国际金价已处于1980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所以,国际金价继续大幅下跌无论是从技术面还是从黄金开采成本、美国股市走熊、美国经济状况进入萧条状态,甚至于美元的汇价表现等角度来观察都缺乏充足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价继续大幅向下跌落的空间将变得极其有限,以国际金价的高低为依据界定的《熊猫》普制金币的售价及其保值功效将随之凸现。必须特别指出的是:中国金币总公司承诺的将在政策允许并经央行批准后挂牌回购的做法,将在根本上彻底改变黄金乃至《熊猫》普制金币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而兑现能力的增强,流通性的提高,将有助于《熊猫》普制金币真正地走向民间,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和方方面面。鉴于《熊猫》普制金币挂牌回购之战略性决策与中国即将加入WTO等有着相当程度的联系,它很有可能将成为中国黄金市场开放的一个试点。所以,在现阶段国际金价处于20年来新低,中国黄金市场改革只许成功不允许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应当对此充满必胜的信心,完全应当看好首度推出的《熊猫》普制金币。 三、《熊猫》普制金币酝酿商机 随着黄金市场的改革,《熊猫》普制金币在社会上影响面的逐步扩大,挂牌回购等业务的逐步落实,《熊猫》普制金币的自身市场形象有望逐渐树立。届时,中国的《熊猫》普制金币将和美国的《鹰扬》金币、加拿大的《枫叶》金币、奥地利的《音乐》金币、新加坡的《狮子》金币、澳大利亚的《袋鼠鸿运》金币等一样,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知名金币。持有《熊猫》金币者可以不受国籍的限制,随时随地地在中国境内各指定的商业网点或经销网点兑换成现金,由此凸现了《熊猫》普制金币能够从容变现和流通的一面。而对于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业来说,《熊猫》普制金币还能够用以作为银行抵押。这从某种程度上讲无疑是一种国际接轨。 [编辑本段]相关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2001版熊猫金银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1年1月20日起陆续发行2001版熊猫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金银纪念币共8枚,其中金币6枚,银币2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现公告如下: 一、金银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共用同一正面图案,均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图案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共用同一背面图案,为竹林熊猫图及面额,其中国内版的普制金币、银币加铸了英文字母“D”。 二、金银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20盎司金币,式样为圆形,直径14毫米,面额20元,成色99.9%,质量普制,发行量200000枚。其中,国内版发行量为100000枚,国际版发行量为100000枚。 (二)1/10盎司金币,式样为圆形,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质量普制,发行量150000枚。其中,国内版发行量为100000枚,国际版发行量为50000枚。 (三)1/4盎司金币,式样为圆形,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质量普制,发行量100000枚。其中,国内版发行量为70000枚,国际版发行量为30000枚。 (四)1/2盎司金币,式样为圆形,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质量普制,发行量100000枚。其中,国内版发行量为75000枚,国际版发行量为25000枚。 (五)1盎司金币,式样为圆形,直径32毫米,面额500元,成色99.9%,质量普制,发行量150000枚。其中,国内版发行量为100000枚,国际版发行量为50000枚。 (六)1盎司银币,式样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质量普制,发行量500000枚。其中,国内版发行量为250000枚,国际版发行量为250000枚。 (七)1公斤金币,式样为圆形,直径9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质量精制,发行量68枚。 (八)1公斤银币,式样为圆形,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质量精制,发行量2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国内版由深圳国宝金币制造厂铸造,国际版由上海造币厂铸造,均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2002版熊猫贵金属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1年12月20日发行2002版熊猫贵金属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10枚,其中金币6枚,银币2枚,镶金银币1枚,铂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熊猫贵金属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1、金币、银币、镶金银币正面图案相同,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其中镶金银币加刊“熊猫金币发行二十周年”中文字样。 2、铂币正面图案为1982版熊猫金银币图案,并刊国名、年号及"熊猫金币发行二十周年"中文字样。 (二)背面图案 1、金币、银币、铂币背面图案相同,为竹林熊猫图,并刊面额。 2、镶金银币背面图案,为1982版熊猫金银币图案及2001版熊猫金银币图案,并刊面额。 二、熊猫贵金属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20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4毫米,面额20元,成色99.9%,发行量400000枚。 (二)1/10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1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250000枚。 (三)1/4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4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发行量70000枚。 (四)1/2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发行量75000枚。 (五)1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32毫米,面额500元,成色99.9%,发行量120000枚。 (六)1公斤金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形状为圆形,直径9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发行量68枚。 (七)1盎司银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500000枚。 (八)1公斤银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形状为圆形,直径l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发行量4000枚。 (九)1/ 10盎司铂币为精制币,含纯铂1/1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8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5%,发行量20000枚。 (十)1公斤镶金银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形状为圆形,直径l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发行量6000枚。 三、该套贵金属纪念币分别由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深圳国宝金币制造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2年12月10日发行2003版熊猫贵金属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11枚,其中金币6枚,银币4枚,铂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贵金属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1、1/20盎司金币、1/10盎司金币、1/4盎司金币、1/2盎司金币、1盎司金币、1公斤金币、1/20盎司铂币、1盎司银币、5盎司银币、1公斤银币正面图案相同,均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2、200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1盎司熊猫银币正面图案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图案,并刊国名、年号及“200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纪念”字样,外圈镀金。 (二)背面图案 该套贵金属纪念币背面图案相同,均为中国大熊猫图,并刊面额。 二、贵金属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一)1/20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4毫米,面额20元,成色99.9%,发行量400000枚。 (二)1/10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1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250000枚。 (三)1/4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4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发行量70000枚。 (四)1/2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2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发行量75000枚。 (五)1盎司金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32毫米,面额500元,成色99.9%,发行量120000枚。 (六)1公斤金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形状为圆形,直径9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发行量68枚。 (七)1/20盎司铂币为精制币,含纯铂金1/2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4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5%,发行量50000枚。 (八)1盎司银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600000枚。 (九)5盎司银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10000枚。 (十)1公斤银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形状为圆形,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发行量4000枚。 (十一)2003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1盎司熊猫银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50000枚。 三、该套贵金属纪念币分别由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深圳国宝金币制造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司发行。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需要缴纳的税金主要有:按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额缴纳7%的城市维护费、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各种合同协议按不同税率缴纳印花税;有房产需要以房产原值70%部分提取缴纳1.2%的房产税;职工工资薪金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润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等等。
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企业应该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会计上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未能明确, 现行实务中许多人认为,企业享受的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应比照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作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所规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但笔者对此处理持不同意见。 首先,既然是法定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则企业销售的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且无需作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同时为生产免征增值税产品所购进扣除项目的进项税额也应计入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均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和进项税的扣除问题。由此可见,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可能从账面计算出法定减免的增值税的金额,更不可能出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如果再对法定减免的增值税作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是不可能有减免增值税的数据来源,二是即使有数据,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的借方余额将无法消除。 其次,企业即使比照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理对免税增值税销售收入全额计提了销项税额,但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企业销售法定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向购货方所收取的款项并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即企业应该将所收取的货款全额作为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比照价税分离原理计提销项税额是违背税法原理的。再退一步看,即使不考虑计提销项税额的正确性,但根据税法规定,由于为生产免征增值税产品所购进扣除项目的进项税额应全额计入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不可以抵扣,因此,企业所计提挂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余额将得不到任何抵扣,该“销项税额”不仅包含了该产品在该企业生产时所产生增值额形成的增值税,而且还包含了所购进扣除项目在其他企业生产时所产生增值额形成的增值税,显然,如果没有得到抵扣而将此“销项税额”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则明显多出了为生产法定免征增值税产品所购进扣除项目在其他企业生产时所形成的增值税,从而会因多结转免征增值税额而多形成企业的利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比照原《企业会计制度》对法定减免的增值税作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显然不妥。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对法定减免的增值税究竟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笔者认为,正确的方法是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首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对法定减免增值税的产品肯定要全额作“主营业务收入”,即贷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减少增值税销项额,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已经将免征增值税产品的“销项税额”随销售额全额体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额。其次,由于企业为生产免征增值税产品所购进扣除项目的进项税额计入了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企业已经将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体现为企业利润的抵减额,利润增加额与利润抵减额两者相抵,实际上企业已经将法定减免的增值税体现为本年利润,如果再将免征的增值税作贷计:“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仅因此明显重复增加了企业利润,而且造成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无法转平。 综上所述,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正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本身就没有对此作出任何会计处理规定一样。企业仅需按照税法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所收款项全额),正确核算进项税额(不抵扣,转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可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92年1/20盎司熊猫金币分两种,平装与精装的,面值都是5元,目前参考价格是200元和210元。 上面朋友说的93年1/10盎司熊猫金币500,卖方价格恐怕难以成交,这个的参考价格大体在350-400左右。 93年1/2盎司熊猫金币卖方的价格还靠普,参考价格就在2000左右。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财会〔2013〕24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于该政策中的2万元属于起征点概念,月销售额超过2万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只有月度终了,方能判断是否免征。因此在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价税分离原则。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汇总销售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例1:某小微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含税收入10300元,在发生这笔业务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在月度中间,不能合理确定本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时,正常计提应纳税额,假设本月只发生了该项经营行为,则符合免税条件,将无须缴纳的已计提的增值税转入当月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你的问题太广了,祥细说明一下吧
活力营养食谱:虾皮碎菜包 虾皮5克,小白菜50克,鸡蛋1个,自发面粉等。用温水把虾皮洗净泡软后,切碎,加入打散炒熟的鸡蛋;小白菜洗净略烫一下,切碎,与鸡蛋调成馅料;自发面粉和好,略醒一醒,包成提褶小包子,上笼蒸熟即成。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p>贷:应交税费-堤围防护费</p></p>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p>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p>请根据以上分录调整,另我不清楚你后面表达的是什么意思,</p>去年提围费调整了,但一直没有补交,现今年5月才补回去年1、2月(与后面有没有冲突)的提围费,请问账务处理怎做?另在5月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的年报,金额调增了(当月)(当月是什么月,前面说所得税年报怎么与什么当月有关?)已补交调增部分(哪些月份?包括1、2吗),请问它的账务处理怎做?</p>###问题1:</p>借: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p>贷:应交税费-堤围防护费</p></p>借:应交税费-堤围防护费</p>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p></p>问题2:</p>借: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p>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p></p>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p>贷:现金或银行存款</p>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br/>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p><br/>
亲,奶粉的话,适合就好,只要吃了不上火不便秘,吸收好的就可以放心给宝贝食用
首先要看你这个单位从事的什么业务,现在民非企业有免税收入(比如会费收入),也有应税收入(营业所得,要交营业税或者增值税,所得税等),这些都要分开来列支的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同,并根据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
1、能退的话,直接原分录转回2、不能退的话,应该可以抵扣的。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标准版:1.购进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做如下分录3..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等3.2如果进项大于销项(有些观点是不用做,但《注册会计师。会计2011》标准做法是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下月交上月增值税(如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5、解释:无论是进项大于销项,还是销项大于进项,月末经会计处理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0,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中。
1、投资银币 目前每年中国人民银行都要发行各种金银币,而银币的发行量比金币的发行种类多、数量大、价格低,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纪念银币属于收藏品范围,普通银币则是和国际银价挂钩的,但两者都受到国际银价上涨的影响,近来价格都跟着水涨船高,这些年来走势偏淡的银币板块呈现出少有的强势上扬态势。如生肖普制银币中的“丙戌狗年”1公斤银币上涨到5500元,06版“熊猫”1盎司银币重新回升到107元,“戌狗年”1盎司银币创出600元的新高,1盎司“龙年”和“羊年”普制银币相继上冲到800元和930元。而发行价230元的神五银币,更是在一年内就翻了两番,越过了千元大关。投资者要投资银币,就需要对银币市场有所了解,其中纪念银币的升值幅度大、速度快,而普制银币价格低、操作简单。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品种进行。 2、买卖白银 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于2003年7月开通,现在开通了“中国白银网”,实行网上交易,不过只有获得“华通铂银”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才能参与网上交易,不接受个人交易,所以投资者可以通过有交易商资格的企业进行投资。 买方交易商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成交数量以200元/千克的标准支付交易首付款,即可进行买入交易;卖方交易商未提交仓单前,提供有货担保,即可进行卖出交易。小交易数量1批30千克,交易手续费0.5元/千克。 上海金交所计划在7月份推出白银现货和延期交易,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途径。 3、关注白银股票 目前深沪两市中与白银有关的股票中主要的是G豫光,该公司是我国的白银生产基地,2005年每股收益0.38元, 第三季度白银产品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3.54%,毛利率为8.88%。近来有色金属板块已有较大升幅,但预期如果国际市场银价继续上涨,则还有机会。 目前国际市场各种商品特别是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市场方兴未艾,由于美国的双赤字,造成美元疲软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投资者都寻求保值,而贵金属成为的避风港。如果一旦白银ETFs基金得到批准上市,银价很可能再创新高。 在目前国际政治、经济基本稳定的背景下,白银基金成功发行的可能性很大,预计银价还会继续上涨,但一旦出现下跌,可能跌速也会比较快,投资者须有充分的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做保证金交易时要留有余地,注意及时止损。 4、纸白银 这个和纸黄金差不多,都是银行近推出的一种交易品种。不过没有杠杆,门槛是50万人民币。只能在银行交易.纸白银黄金是白银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白银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白银黄金实物投资。也称实物金存折,以1:1形式,同样只能单向买涨。 5、现货白银黄金 这是目前大家说的多的一种炒白银黄金所指的黄金投资形式,现货白银黄金也称炒伦敦金或者国际白银黄金。以杠杆比例约1:一百(的有1:四百)且无时间限制,T+0形式,周一至周五24小时连续交易,双向买涨买跌的形式。
一盎司到底是多少克呀?查换算表是28克的,为什么二楼的兄弟说是3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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