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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的房产证是有房改房标识的,房产局应该会取你和单位签的购房合同和评估报告的高值
你这个应该是合同发票更名,要是想安全,最主要的是把所有手续都更名到你名下,尤其是重新签署的合同,一定到房产局备案,不备案的都不安全,一房子两卖的,都是没在房产局备案的,只有合同没备案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打官司只属于诈骗或者叫民事纠纷,房产部门根本不管,只要合同改你名字后,可以到房产局备案那就一切OK.否者天天提心吊胆。
不行。集资买房的单位是你哥哥单位,名字也只能是你哥哥的名字,但你出钱,现在可以作为房产共有人(即你和你哥哥),如果要用你的名字,只有等5年后缴税过户。
找律师吧。
单位集资建成的房子只能办理大房产证的,就是说1整栋楼房使用的是一个房产证。因为这种房子是在没有交纳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盖起的,所以个人是得不到完全产权得,因为单位也有一部分产权。所以这种房子要是转卖得话必须先卖给单位。除非单位统一房改,交上一定得费用后变更产权。但这是一种集体行为,所以个人是不能办理的。
严格来说这种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如果已经准备购买的话那么合同一定要签订的严谨,包括产权证下发之后的关于过户以及税费承担的约定等等.约定的越细致越好.
单位集资房因超平方未办好房产证,且一时办不下来。现想出售,有没有解决办法? 现有人愿意购买。在起草合同时卖方要注意些什么才能避免买房反悔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很明显,你是一个有诚信的人,你在诚信卖房不去打人家的坏主意。现在,一般人是不敢买你的房的,因为将来会吃亏的人多半是他。将来他要反悔,钱在你手里,他该有多被动啊,你只要一句话,手里现在没钱,就不知要托到那一天了。 单位集资房,在卖的过程中关键要注意单位的规定,是不是不让对外卖,而只能在单位里互相转让。那样,如果单位办完手续压在单位里不发到个人手中,过户就是问题。 如果你方卖没有问题也不会反悔,签订合同时,把定金定高一点,例如达到房价的10%,对方要反悔就会白白付出20%,反悔也难了。
以下回答,供参考: 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您才可成为产权人。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由于目前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这意味着在产权上没有保障,因此建议谨慎处理。
这份协议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房屋买卖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等规定,单位集资购房应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购买对象及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协议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协议为无效协议。即维持原状,你拿钱(对方返还已付的房款,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对方得房。 要想合同有效,必须取得单位同意或默许。 根据我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职工和单位是集资房的共有权人,而且是共同共有人,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处分该房屋。当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一般只需补充1%的地价即可上市交易),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买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另需注意的是,在购房之初您与单位签定的“集资房购买协议”中对相关问题的约定。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楼上回答的很好,我补充我的观点:你有这样的前提条件1.买房是自己住;2.你父母拆迁住户购买了一套房。如果你真想买这房子就调查清楚这房子的合同当事人是否就是卖房人,如果是要让他夫妻都在转让合同签字,并且去公证处做公正。然后按他说的去房管局改合同。象这事也很常见,看看卖房人素质高不高,家庭有没矛盾。 反正就要冒点风险。我看问题买了就住进去问题不大。
公证了也没用 全凭他的良心 没保障
这种情况下很难出售。 最好是区房产所在地的房地局查询现在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与土地证,可以办理的话尽快办理。
无房产证,不能证明房子属于卖方所有。签定交易合同后,如果卖方一直办不到证,你一直没办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房屋涉案被查封你又交了房款的话你的损失可就大了。千万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屋,即使双方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因为涉及合同效力问题,违约金条款未必一定有效)。
铁路九几年实行房改时,提倡职工购买自住房,有成本价和标准价(说法是个人占2/3,单位占1/3)两种,后来都补足到了成本价。由于铁路宿舍,尤其是老宿舍多是划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费才能下发房产证。而铁路宿舍,户数多,占地多,金额大,交不起,拖下来,多数没有房产证,职工手里只有当时的缴款单。后来,再要房就是集资建房了。 由于没有房产证,铁路住宅交易量很小。集资建房的政策也是倾向没有房的职工,有房的铁路单位要收回旧房(折价很低)才给集资房。而铁路自扭亏为盈这十几年来工人收入不高购买商品房几无可能,形成城市里“脏乱差”的都是铁路宿舍。 铁路的住宅,职工已经购买了,所有权应该是职工的了,可是没有落实,没发证。 1、原则上没法交易。对方没有产权证。 3、补偿必然是对方的,他再转给你。 2、签订合同,实质是君子协定。无法律保证。 如果是亲戚朋友关系,可以谨慎考虑。还是等对方办理了房产证,再交易,安全。
同意箭箭的回答.支持
律师认为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实践中可能还存在争议以及不同判决的出现,但本律师相信,这样的分歧只是暂时的,实践及理论必将趋于统一。在此需提醒的是,即便认可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代表购买集资房就不存在任何风险。
和正常的一样,你拿赠与合同取得的是债权,不能对抗第3人. 房屋过户后你才能取得物权.对世权 公证自愿,没有强制规定,但公证后他不能任意撤消赠与,不公证他可以随时撤消.
土地证可不你想改“划拨”就是“划拨”,想改“出让”就是“出让”的,那是按土地的来源决定的;也不是想改多少就改多少的,那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 至于出让金是多少,那是根据当地的地价计算出来,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价格,所以,在这是不能算出来的。
1.指标转让合同是一般民事合同,房产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很难.形势会变坏的 2.房产证更改户主需税费是法定的,应当支付. 3.办手续手续又必须通过他的,既然是朋友,心平气和地谈,房价涨了给占补偿吧,以当时指标转让费用为基础谈,0.5-1倍等.
最好不买。如果你一旦要买卖,单位得同意才行。如果遇不到拆迁,问题还不大。可是现在哪有保留至寿命到限的房子啊!处处是新房子说拆就拆了。一旦拆迁,有两个问题摆在你面前。第一,房子的土地没有手续,没交出让金,会按农用地补偿的。第二,部分产权在人家单位,单位给你出个题,你就解不了。还是不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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