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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楼间距超大,最起码100米左右的一楼楼间距大了,可以增加采光。再请设计师好好看下,能够解决采光不好的问题。 情况二:挨着小区绿化中心的一楼这样的一楼空气特好,而且特别安静。比起住在楼上的用户,这样的一楼更加养生。 情况三:有地下室的一楼有地下室,或者地下停车场,可以避免地板潮湿。很多一楼用户都烦恼地板潮湿的问题,有个地下室就可以缓解这个问题了。
看你们之间的契约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br/>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br/><br/>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br/><br/>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br/><br/><br/>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完全可以,到单位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需参与购房/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贷款合同需本人到场签字/如属异地购房还需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该在深圳是可以的,在南京就不一定可以了,地方的政策是比较复杂的,可以去房管局问问,贷款肯定是可以的。
如果你买的房子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贷款。<br/>是否可以一次性支取,要看各地公积金的政策了。
您好,您爱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和您爱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业务。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凭装修发票可以提取
这个等你贷款后 还款条约里有写明如何还款的 <br/>如果没有涉及到提取公积金后如何使用 那么公积金就有你自己安排
不可以公积金只能本地区使用
我取出来过:到银行挂失,说存折掉了,重新补办一张,再用新存折取钱,银行职员不知道你这是公积金存折就会取给你.不过我的情况可能跟你不一样,我是在公司辞职几个月后,没有继续交钱的情况下用这种办法取出来的,不知道用在你那里管不管用,但还是可以试一试.
异地使用应该不行。转到深圳就可以了~~!!
房公积金提不能电话提取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可以提。你们单位人事管这事儿。准备如下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 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变更前的 储蓄帐号 变更后的 储蓄帐号 经办人 复核人
还有装修合同可以取,或者以后退休了可以取
已经提取了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即使再同意给你贷款,也贷不了多少钱了。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挂钩的,一般情况下,可贷款额度是个人账户余额的10--20倍。
装修也可以用公积金
可以,到你的单位办理就行!
不能使用。深圳公积金只能在深圳申请贷款买深圳的房
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取的了,只能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你去嘉兴工作时原账户的公积金也应该转至嘉兴吧。建议你直接电话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解。
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当年不能再贷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凭你父亲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你家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到开户行领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开户行办理支取。
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只要求你有缴纳证明,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也可以用公积金进行后期的贷款还款都可以的
只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取! 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拿上买房合同去当地公积金贷款银行办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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