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团体旅游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某旅行社2012年10月份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00 000元, 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40 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 票共计60 000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160 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 000元。 该旅行社的应纳营业税该如何进行避税筹划?答: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 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60000元可以扣除,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全部
某旅行社2012年10月份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00 000元, 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40 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 票共计60 000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160 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 000元。
该旅行社的应纳营业税该如何进行避税筹划?答: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 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60000元可以扣除,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 000元也属于可以扣除之列。
因此该旅行社10月份 应纳营业税额为:应纳营业税额=(140 000 -60 000 + 160 000 - 100 000) x5% = 7 000 (元)经过筹划,用可扣除的费用冲抵了旅行社的收入,避免了不必要的纳税,该旅行社10月份实 际只需缴纳营业税7 000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