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不能合法领养: 1、你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
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而你“虽然离婚、小孩归妻子抚养,我现在是一个人生活”,但《婚姻法》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在法律意义上,你仍是有子女的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2、至于那个孩子的户口:虽然不能形成合法的抚养关系,但如果有正当理由、符合当地户籍政策规定的入户条件,还是可以把户口迁到你的户口上的,具体的入户条件,请你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