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对单位组织规定了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998年《消防法》第十四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规定了六项消防安全职责,分别是:(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并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消防法》第十六条在上述...全部
1998年《消防法》第十四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规定了六项消防安全职责,分别是:(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并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消防法》第十六条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22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其他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危险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便于衔接。为了明确责任,突出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性,新《消防法》还专门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了消防安全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单位的一把手都不能推卸责任。这一规定,在目前中国的管理体制下,具有重要的意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