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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个水泥场发出要约,要求紧急购买300吨水泥。甲水泥厂

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个水泥场发出要约,要求紧急购买300吨水泥。甲水泥厂回电报承诺,乙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的燃眉之急,将水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与甲成立合同为由拒收。问:建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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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16 0
已签合同 合法 但应致电乙方取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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