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缴纳税金?
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和个人设计费用的税收政策作者:侯中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大量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涌入,跨国业务往来在数量剧增的同时,业务往来形式也愈加繁多,除货物贸易外,资金借贷、技术转让、各种劳务提供在跨国业务往来中的比例不断增加。 与此相应,除货款之外,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和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企业向境外支付的费用项目:特许权使用费(指向境外企业购买无形资产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佣金、研究开发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 对这些费用的支付,如何在中国缴纳税金,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同的。如某企业准备与境外一设计公司签订一份设计合同,该...全部
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和个人设计费用的税收政策作者:侯中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大量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涌入,跨国业务往来在数量剧增的同时,业务往来形式也愈加繁多,除货物贸易外,资金借贷、技术转让、各种劳务提供在跨国业务往来中的比例不断增加。
与此相应,除货款之外,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和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企业向境外支付的费用项目:特许权使用费(指向境外企业购买无形资产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佣金、研究开发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
对这些费用的支付,如何在中国缴纳税金,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同的。如某企业准备与境外一设计公司签订一份设计合同,该业务全部在境外完成,就不需要代扣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号)“外商接受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视为劳务在境外提供,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设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外[1986]172号)第一条规定:“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从宽掌握,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税”,因此,该项设计全部发生在境外,公司无须在支付相关设计费用时代扣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如果境外企业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或联合)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因此,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许其扣除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由境内企业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如某企业准备与境外一设计公司的个人签订一份设计合同,如果这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设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缴纳。
如果个人在境外从事设计活动向国内企业收取的费用等,可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个人在境外从事设计活动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3月15日国税函[2000]186号规定,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时,规定了需要出具不予征收营业税证明的收入项目。“劳务发生地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收入(如代理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培训费、广告费、佣金、手续费等)”对个人所得税规定了需要出具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证的收入项目:“外籍个人在我国境外提供劳务,其由我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企业与境外个人签订的设计合同,个人在我国境外提供劳务,企业在办理付汇手续时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认为如果是购因固定资产发生的安装费,不需要交纳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