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乡村集体企业?
乡村集体企业是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由举 办该企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
乡村集体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乡村集体企业是村民集体兴办的由乡、村集体投资、集体所有 的企业,是乡镇企业的一类。 乡村集体企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 础设立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乡村集体企业的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 所有,具体地讲,乡(镇、区)办企业的财产归举办该企业的乡(镇、区) 全体农民所有,村(组)办企业的财产归举办该企业的村(组)全体村民 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当地党和政府机构所有,也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 所有。 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地方...全部
乡村集体企业是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由举 办该企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
乡村集体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乡村集体企业是村民集体兴办的由乡、村集体投资、集体所有 的企业,是乡镇企业的一类。
乡村集体企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 础设立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乡村集体企业的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 所有,具体地讲,乡(镇、区)办企业的财产归举办该企业的乡(镇、区) 全体农民所有,村(组)办企业的财产归举办该企业的村(组)全体村民 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当地党和政府机构所有,也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 所有。
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地方党政机关误认为乡村集体企 业应属于乡村党政机关所有,而任意干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甚至将集体企业看做自己的“小金库”,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严重地 侵犯了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集体企业的利益。
还有一些乡村集体所 有制企业,由于企业开办的时间较长,且独立性较强,其内部的职工误 认为企业的财产已属于本企业所有或本企业内部的全体职工所有,因 而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利益分配方面,不考虑乡(镇、区)村(村民 小组)全体农民的意见和利益,这也是一种变相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 行为。
这两种错误行为的根源都在于没有正确认识乡村集体企业的 所有权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此 外,即使乡村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并 不改变其公有制经济属性,其所有权仍属举办该企业的农民集体所 有。
3。乡村集体企业按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对外承担无限 责任或者有限责任。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乡村集 体企业符合法人设立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取得法人资格的乡村集体企业,对外以企业的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的投资者仅以其对企业的投资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 任;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乡村集体企业,企业的投资者不仅要以自己 对企业的投资来对外承担责任,而且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无限责 任。
4。乡村集体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灵活性大、适应性强、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行业范围广的特征。乡村集体企业是往社队企 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立足农村,能够充分合理利用农民当地的 各种资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服务。
乡村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相 比,其经营机制相对灵活,能紧跟市场的需求。它既有从事:工业、交通 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也有从事农、副、牧、渔等种植业、养殖 业的企业。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乡村集体企业也出现向高技术领域 的行业进军的现象。
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照章程或 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 法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 相结合,并留有公共积累的经济组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