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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房屋买卖合事宜

李律师您好!我因急需用钱把门面房卖了,但我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把门面房已出租给别人,购买方已承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让承租人继续租房,并且不涨价,可是我的承租人他说他也要买我们的门面房,如果我不答应,承租人就要起诉我们,如果我违反卖房合同又要付违约金90000。
00元,我卖房总共才卖了180000。00元,承租人曾经口头上说250000。00要买我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听说2009年10月1日新的物权法对出租人卖房没有规定承租人有优先权了是吗?急盼您给我出出主意。李小姐。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你的违约金约定可能过高 一旦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争取降低损失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你的违约金约定可能过高 一旦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争取降低损失收起

2018-01-22 18: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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